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应小于等于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当月建筑服务销项税50000,预缴了增值税3000,销售商品开了红字发票,销项税-100000,导致本月应纳税额0,把预缴税填入28栏“分次预缴税额”,提示应小于等于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无法保存。请问我是哪里填错了吗?
易骐昊
于2020-08-24 20:50 发布 4789次浏览
- 送心意
曹帅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8-24 21:15
您好,分次预缴的这个填报金额不能大于应缴纳金额。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先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019-01-13 19:39:08
你好 不能 你们负数报不了 你们得去当地税局申报的
2019-11-15 11:08:35
您好,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的第2栏,或者第5栏内。
2018-02-06 20:54:15
你好,填写在当月的收入栏次,比如未达起征点或免税销售额,或第一行
2017-01-05 10:09:21
不是的,要先报增值税才可以的
2020-02-19 10: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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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帅老师 解答
2020-08-24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