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7-25 15:29
您好!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您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实际操作中,您先想税局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回税局接受处罚,税局处理完之后,再按上面的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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