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我公司2018年9月份申请专利,在2019年1月份开始研发项目,到2019年8月份取得专利证书。取得专利证书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到2019年12月吗?因研发项目计划是2019年1月至12月。取得专利证书后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有政策文件依据吗?
正直的大象
于2020-08-31 15:19 发布 1412次浏览
- 送心意
曹帅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办公费填入其他相关费用里面
2019-05-22 11:59:50
您好,委托境外的话,按照实际发生的60%的
2022-08-06 15:20:07
你好,就是一个概念。(唯一不同的,可能就是所得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做税收鉴证)
2018-05-02 07:12:08
符合资本化的是计入成本,如果已经研发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了那就要摊销,摊销的时候按照成本的175%算摊销额。
不符合资本化的费用化,加计75%扣除,意思是在原来费用的基础上*(1%2B75%),不是只扣75%。
2021-04-29 09:59:57
您好,这个现在是75%的哈,制造业是100%
2022-05-08 14: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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