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销售外购粮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 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1 090元。 计算甲企业销售外购粮食,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粮食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粮食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 000+1 090÷(1+9%)]×9%=540(元) 请问包装费为什么不按13%的税计算
无忧无虑
于2020-09-01 20:11 发布 270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9-01 20:12
你好,因为这里是销售粮食,按低税率9%执行,所以包装费的税率也是按9%执行,而不是按13%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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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进来的,前者不能抵扣,后者可以抵扣,开出去的,一样的计税的。
2017-04-08 12:45:23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给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开给小规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不可以抵扣。
2020-07-06 20:25:06
你好,6%或者3%
可以的,可以
2017-06-02 14:53:41
您好!可以的,只要是正规发票都可以用。
2016-03-09 16:45:34
您好,是的啊。按照自己可以开的征收率或者是税率来开票
2019-11-21 1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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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无虑 追问
2020-09-01 20:17
邹老师 解答
2020-09-0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