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09-07 21:36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居住、工作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城市园林绿化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园林绿化业务包含规划、造型设计、场地整理、种植花卉、林木、草皮、后期养护管理以及花卉租赁等,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涉及林木销售管护以及花卉租赁,所以,其经营过程中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变化很大,不少园林绿化企业对如何纳税才能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并未完全掌握。本文对此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帮助相关企业解开困惑。
    巧签合同是关键
    营改增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 号)第六条规定,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在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其税率为11%。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对于绿化工程需要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当一项绿化工程涉及应税货物时,就涉及混合销售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在提供绿化工程时,一并提供绿化所用的树苗、花卉,则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该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即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建筑施工工程一并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但对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园林绿化项目,营改增前后的处理是不同的。营改增前,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而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业进行判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应一并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此种情况,在营改增后,企业要尽量将建筑业劳务和自产林木、花卉的销售分开签订合同,就可以利用增值税法的规定,达到减少税负,实现税收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因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 号)规定,销售自产林木、花卉,可以免征增值税。
    例:某绿化公司承接一项绿化建设工程,工程总价款5000万元。其中,建筑施工工程4000万元,销售本公司种植的林木、花卉600万元,外购林木、花卉400万元。
    方案1:如果签订一份合同,则该绿化公司应当就建筑施工工程缴纳增值税额为550万元[(4000+600+400)×11%]。
    方案2:如果将绿化施工工程和涉及的外购林木、花卉,与销售自产林木、花卉分别签订合同,则该绿化公司应当就建筑施工工程缴纳增值税额为484万元[(4000+400)×11%],而销售自产林木、花卉的收入600万元免征增值税。
    方案2和方案1相比,少缴税66万元(550-484)。因此,通过将一份合同改签为两份合同,就可以实现税负大幅度下降。
    采购对象选择很重要
    对于绿化企业而言,如果在绿化时所用的林木、花卉不是自产的,而需要外购,那么采购对象的选择就显得特别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如果绿化公司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林木、花卉的,只需要将购进价的87%计入成本,购进价的13%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不是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而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则需要按照购进价格计入成本,按照购进价格乘以13%承担进项税额。
    如果不是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且可以取得专用发票,则需要按照购进价格计入成本,按照购进价格乘以3%承担进项税额。
    例:某绿化公司承接一项绿化建设工程,工程总价款200万元。其中,建筑施工工程160万元,外购林木、花卉40万元(含税)。此例不考虑建筑施工工程的增值税缴纳情况。
    方案1: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林木、花卉,则该绿化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额为-0.8万元[40×11%-40×13%]。
    方案2:如果是从非农业生产者的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林木、花卉,则该绿化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额为-0.2万元[40×11%-40÷(1+13%)×13%]。
    方案3:如果是从非农业生产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林木、花卉且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绿化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额为3.23万元[40×11%-40÷(1+3%)×3%]。
    综合上述分析,对于绿化企业来说,从农业生产者处采购林木、花卉是最优的方案,从非农业生产者的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是次优方案,而从非农业生产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是最不经济的方案。
    小结
    根据以上的分析,园林绿化公司如果涉及绿化中自产林木、花卉的销售,则应该将合同进行分拆,将自产林木、花卉销售单独签订合同,这样就可以利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获得免税待遇,达到降低税负、实现税收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对于外购的林木、花卉,则应选择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这样可以实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00 追问

2020-09-07 21:51

同上问题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课件呢?

李良新老师 解答

2020-09-08 06:45

你好,
学堂没有,我暂时没有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居住、工作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城市园林绿化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园林绿化业务包含规划、造型设计、场地整理、种植花卉、林木、草皮、后期养护管理以及花卉租赁等,既涉及工程劳务,又涉及林木销售管护以及花卉租赁,所以,其经营过程中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变化很大,不少园林绿化企业对如何纳税才能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并未完全掌握。本文对此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帮助相关企业解开困惑。 巧签合同是关键 营改增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 号)第六条规定,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在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其税率为11%。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对于绿化工程需要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当一项绿化工程涉及应税货物时,就涉及混合销售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在提供绿化工程时,一并提供绿化所用的树苗、花卉,则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该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即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建筑施工工程一并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但对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园林绿化项目,营改增前后的处理是不同的。营改增前,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而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业进行判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应一并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此种情况,在营改增后,企业要尽量将建筑业劳务和自产林木、花卉的销售分开签订合同,就可以利用增值税法的规定,达到减少税负,实现税收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因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 号)规定,销售自产林木、花卉,可以免征增值税。 例:某绿化公司承接一项绿化建设工程,工程总价款5000万元。其中,建筑施工工程4000万元,销售本公司种植的林木、花卉600万元,外购林木、花卉400万元。 方案1:如果签订一份合同,则该绿化公司应当就建筑施工工程缴纳增值税额为550万元[(4000+600+400)×11%]。 方案2:如果将绿化施工工程和涉及的外购林木、花卉,与销售自产林木、花卉分别签订合同,则该绿化公司应当就建筑施工工程缴纳增值税额为484万元[(4000+400)×11%],而销售自产林木、花卉的收入600万元免征增值税。 方案2和方案1相比,少缴税66万元(550-484)。因此,通过将一份合同改签为两份合同,就可以实现税负大幅度下降。 采购对象选择很重要 对于绿化企业而言,如果在绿化时所用的林木、花卉不是自产的,而需要外购,那么采购对象的选择就显得特别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如果绿化公司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林木、花卉的,只需要将购进价的87%计入成本,购进价的13%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不是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而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则需要按照购进价格计入成本,按照购进价格乘以13%承担进项税额。 如果不是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且可以取得专用发票,则需要按照购进价格计入成本,按照购进价格乘以3%承担进项税额。 例:某绿化公司承接一项绿化建设工程,工程总价款200万元。其中,建筑施工工程160万元,外购林木、花卉40万元(含税)。此例不考虑建筑施工工程的增值税缴纳情况。 方案1: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林木、花卉,则该绿化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额为-0.8万元[40×11%-40×13%]。 方案2:如果是从非农业生产者的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林木、花卉,则该绿化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额为-0.2万元[40×11%-40÷(1+13%)×13%]。 方案3:如果是从非农业生产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林木、花卉且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绿化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额为3.23万元[40×11%-40÷(1+3%)×3%]。 综合上述分析,对于绿化企业来说,从农业生产者处采购林木、花卉是最优的方案,从非农业生产者的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是次优方案,而从非农业生产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是最不经济的方案。 小结 根据以上的分析,园林绿化公司如果涉及绿化中自产林木、花卉的销售,则应该将合同进行分拆,将自产林木、花卉销售单独签订合同,这样就可以利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获得免税待遇,达到降低税负、实现税收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对于外购的林木、花卉,则应选择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这样可以实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2020-09-07 21:36:27
园林绿化的项目怎么做税务筹划方案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政策要点】 (1)园林绿化业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类,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2)园林绿化企业自营的苗圃苗木,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但其特定行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苗圃苗木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免征或减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1)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采集及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相关业务税收政策解析 (一)苗圃苗木种植及销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注释】 (1)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外购种苗、种子培育苗木,属于农产品的免税范围。 (3)对于外购苗木种植、培育或养护一段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从几个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看看,(种苗及半成品)免征增值税。 (二)出售苗木、绿化项目的的苗木管护 1、出售自产的苗木,并负责项目一定时期内苗木的管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2、出售外购苗木,并负责项目一定时期内的管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适用11%的税率,征增值税。 2、单独提供苗木管护服务,属于销售植物保护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释】 免征增值税的植物保护行为是指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三)混合及兼营行为的计税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兼营销售行为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解析】 (1)全面营改增简并税率后,建筑安装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销售苗木(除免税行为外)也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也就是说,无论园林绿化企业是以销售苗木为主,还是以园林施工为主,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都须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企业是以销售苗木为主,销售自产的苗木,同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免征增值税。因为销售自产苗木属于增值税免税行为。 (2)简并税率后,销售苗木和建筑施工都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因此,园林绿化企业的兼营行为,无论是否分别核算,税负都是相同的。 (四)花卉租摆及管护 1、花卉租摆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2、花卉管护服务属于”植物保护行为”,免征增值税。 3、提供花卉租摆,同时提供管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适用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特别提示】 花卉租摆及管护,在一份服务合同中未分别注明应税服务项目(花卉租摆)和非应税项目(花卉管护)及相应金额的,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增收增值税。 三、税收筹划的思路 1、区分征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分别订立合同 在合同订立时,分别列示免税项目和征税项目的服务内容和相应金额,会计上分别核算免税项目销售额和征税项目销售额。 如:一项绿化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绿化苗木销售和林木管护等服务内容,可以在合同中分别例示建筑工程项目、苗木花卉销售、林木管护项目及其对应的合同金额。 最佳的方式是分别订立服务合同和销售合同。 这样的话,销售自产苗木花卉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利用“甲供材料”简易计税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和征收率。 如:一项园林绿化工程,可以与甲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合同,一份是苗木花卉销售合同(将绿化苗木、花卉销售给甲方,再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绿化工程项目)。 这样的话,公司销售自产的绿化苗木、花卉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是外购的苗木、花卉征收11%的增值税。而绿化工程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采购对象选择很重要 (1)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免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采购林木、苗木和树苗,依照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3)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因适用免增值税政策而向购买方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四条“收购业务发票开具”的规定,纳税人通过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4)从事苗木、林木和树苗销售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贸易公司或者中介手中购买苗木、林木和树苗,凭借贸易公司或中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用于低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采购苗木、林木和树苗,必须凭借小规模纳税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低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抵扣额时按“金额×11%”计算,而不是“价税合计×11%”。 (6)从农民手中购买苗木、林木和树苗的开票方法: 一是必须凭与农民签订的收购合同和农民身份证到农民所在地的国税局购买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农民; 二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到其所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020-10-08 10:29:32
你好,不好意思哦,在这里无法给你筹划,你需要找当地的事务所来做这个
2019-06-05 11:15:32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甚至有时候不涉及到具体问题,都没有针对性的办法的,在这个工程中,注意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就行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利用本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 利用本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利用行业和地区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实施纳税筹划、利用纳税环节不同规定进行纳税筹划等,下面分开进行详述 (一)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税负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 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生产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规定等,这些使企业性质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其典型的例子是,许多内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国外办企业,然后将国外企业资金以外资的名义转手投入自己在国内的企业,通过这种曲线的形式来获得“合资”企业的资格,从而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利用行业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 从事不同经营行业的纳税人的税负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缴纳营业税的不同劳务行业税率不同;(2)从事货物销售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缴纳增值税,而提供其他劳务的企业则缴纳营业税,税负存在差异;(3)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确定没有完全脱离企业财务制度造成企业间税基确定标准不一致,从而导致税负不同;(4)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负差异。如对新办第三产业定期减免所得税的规定等。由于存在行业部门间税收待遇上的差别,利润转移、转让定价已成为一种常规性的避税手段。而且纳税人还可以利用从事行业的交叉、重叠来选择对其有利的行业申报缴税。 (三)利用地区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 中国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等区域内的纳税人规定较多的税收优惠。如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有15%和33%之别,众多的地方优惠区内企业也较优惠区外企业的税负轻。但是并非只有完全是在“优惠区”内经营的企业才享有优惠税率,对于在特定地区内注册的企业,只要投资方向和经营项目符合一定要求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一些企业通过在特区虚设机构,利用“避税地”方式来进行避税。 (四)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实施纳税筹划 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福利企业中雇用“四残”人员达35%以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在10%~35%之间减半征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5%。有些纳税人通过挂靠学校、科研机构和向民政部门申报福利企业等手段来减轻纳税负担。 (五)利用纳税环节的不同规定来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商业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不用纳税。所以一些消费税的纳税人就利用消费税实行单环节征税的法律规定,通过设立关联销售机构,利用转让定价尽可能多地减少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 此外,不同规模企业税负的差异、不同组织结构企业税负的差异、不同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税负的差异、个人的不同应税所得项目税负的差异等等,都为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纳税筹划,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收法律规定纳税提供了条件。 利用税法缺陷实施纳税筹划 利用税法条文过于具体实施纳税筹划。因为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很可能是越具体的法律规定越隐含着缺陷。比如,个人所得税采用列举法列举了应税所得的各个项目,但是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进去,而且各个项目有时难以区分得特别清楚,所以纳税人就可利用不同项目,不同的税率的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项目,降低实际纳税税负。 (一)利用税法中存在的选择性条文实施筹划 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了几项单列而又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一项规定都不违法。企业利用其选择性,通过分析测算选择低税率的方式,就可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现行税法中规定,房产税的纳税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房屋的折余价值以1.2%的税率计征房产税,另一种是按房屋的租金收入依12%计征房产税,但因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限定条件,再加上审批和管理制度中的漏洞,遂使纳税人通过选择性方案实现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二)利用税法条文不严密进行纳税筹划 许多优惠条款对给予优惠的课税对象在时间、数量、用途及性质方面限定的定性不严,也产生了利用这些限定条件进行避税的方法。例如,现行税法规定对部分新办企业实行减税或免税,但对“新办企业”这一概念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致使许多企业通过开关的循环方法,达到长期享受减免税的待遇。 (三)利用税法条文不确定实施纳税筹划 税法的有关规定不是特别具体,纳税人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据以制定纳税方案,同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实现合法节税。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虽规定了量的标准,但同时又规定了质的标准,即根据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类别。有了这样可选择而又不是特别清晰的划分标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法律界线不确定,这就使得两者间相互转化,趋向低税负成为可能
2017-05-29 14:48:47
你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作出账务处理就是了
2016-11-29 20:24:3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