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调整制造费用和抵扣税金的问题 上月我的某凭证为借:制造费用-水电费12983.84 待抵扣税金为2207.25 贷:银行存款15191.09 因为当时增值税发票没收到,只好按照银行扣款进行做账,本月收到电费发票 电费为12983.68 税额为2207.22,合计15190.9元,等于说比上月做的电费少了0.16元,抵扣税额少了0.03元,而且应为上月制造费用已经结转为生产成本,结转上期损益了,请问现在我跨月调整,应该如何做
辛勤的月亮
于2014-09-10 11:46 发布 1514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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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要性原则,不用追溯调整,直接在本月调整即可。 借:制造费用-水电费 0.16 应交税金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0.03 贷 应付账款 0.19
2014-09-10 14:23:18
你好,调整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贷:制造费用——检测费
2021-01-15 15:13:21
您好,可以全额红冲原来的凭证,再按正确的凭证编制分录就行。
2017-12-30 09:45:27
可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
2020-01-01 18:05:25
借资产类科目,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2-06-02 1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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