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请学校老师培训,假设每月1500给老师报酬,自然人老师无法开票,咨询12366:可到国税开票,开增值税普票3%税率,自然人缴税1500/1.03*0.03=43.68,个税再收附税43.68*0.12,对1456.32(1500-43.68)再交个税(1456.32-800)*0.2.我的问题:增值税个人劳务起征点为月含税在5000-20000之间不交,那教师1500为什么要缴增值税,是因为他要开票吗?那不开票就不交增值税吗?像此类聘请外部人员劳务(授课、临时帮忙促销)怎么取得发票列支?
钱军洪
于2016-08-02 14:53 发布 2384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8-02 15:35
我们是培训机构,长期从正规学校聘请教师来机构上课,这些老师本身在学校都有正式工作,也不想让学校知道在外面培训机构教课拿报酬,也不想负担税,我们支付教师报酬就无法取得发票,这个金额很大,老师按小时收费,特别是假期培训,其他发票列支金额小可以,涉及多人、大金额的就不好做了,怎么避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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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8-02 15:10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8-02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