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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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收入
2020-02-17 21:32:58
你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该笔业务基本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2019-05-17 11:46:53
借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16-08-06 14:44:24
你好; 缴纳税费的时候做抵减: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其他收益(这部分就是抵减金额)
2022-09-14 13:43:47
这个可以直接计入费用的
2020-06-08 17: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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