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
梦想成真
于2020-09-22 09:07 发布 1813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9-22 09:28
你好,需要剔除的,因为这部分所有权没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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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不调整
2020-09-22 09:54:04
同学你好
根据你实际支付的
2020-09-22 09:57:13
你好,需要剔除的,因为这部分所有权没有转移
2020-09-22 09:28:56
你好,需要剔除的,因为这部分所有权没有转移
2020-09-22 09: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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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0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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