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8-08 12:25

老师:上面没有减免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内容,那么是不减免教育费附加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追问

2016-08-08 12:26

关于财税201612这个是不减免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8-08 12:19

你好!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http://wenku.baidu.com/view/1b07d81055270722192ef70f.html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8-08 13:06

你好,减免教育附加是可以的有这个政策,具体的编码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你的专管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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