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0-09-30 15:47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0%,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率15%)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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