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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槑
于2016-08-15 09:49 发布 2569次浏览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8-15 10:18
借方表示的是缴纳的上期税额,贷方发生额是本期未交增值税额。附加费的计提为何不是贷方发生额,而是期末余额?
黄小槑 追问
2016-08-16 09:26
既然借方是表示缴纳的上期,那本期应缴纳的就是贷方发生额,那附加税的计提基数不是本期的发生额吗?
邹老师 解答
2016-08-15 09:51
是的,贷方表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借方表示缴纳上期的,期末余额才是这一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2016-08-15 12:55
你好,一般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在没有缴纳的情况下是一样的。
2016-08-16 19:32
你好,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未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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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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