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8-15 10:18

借方表示的是缴纳的上期税额,贷方发生额是本期未交增值税额。附加费的计提为何不是贷方发生额,而是期末余额?

黄小槑 追问

2016-08-16 09:26

既然借方是表示缴纳的上期,那本期应缴纳的就是贷方发生额,那附加税的计提基数不是本期的发生额吗?

邹老师 解答

2016-08-15 09:51

是的,贷方表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借方表示缴纳上期的,期末余额才是这一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邹老师 解答

2016-08-15 12:55

你好,一般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在没有缴纳的情况下是一样的。

邹老师 解答

2016-08-16 19:32

你好,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未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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