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替代或减轻项目组内复核的责任。 什么叫作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柠檬
于2020-10-12 10:09 发布 1314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 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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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2020-10-12 10:13:15
你好,有题目的图片吗?
2020-01-30 14:30:44
你好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包装的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指出,对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规定在《产品质量法》中,但在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产品质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有规定。作为一个合法的生产者,应当牢记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9-10-25 13:33:41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有: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标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或者失效日期;4、必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对生产才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有: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3、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4、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18-07-25 18:36:30
你好,可以到教育局去控诉的
2019-06-01 08: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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