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8-21 15:25
老师这个链接打不开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请参阅如下步骤:
首先打开开票软件,点击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
点击“下一步”,如果发票信息在本地数据库内,软件会自动读取票面信息,点击“确定”。
填写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先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退出”。
然后点击“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下载已审核过的红字信息表。
下载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确定”。
点击“负数”-“导入开具”导入已下载的信息表,点击“确认”打印即可。
2020-03-07 09:22:52

你好!看看这里的链接对你有帮助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ce09321b22207d2bff858fdb.html
2016-08-21 15:10:24

这种情况需要和你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2019-05-30 17:22:06

您参考一下: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d5c4b52b90ecafda570dc56a.html,祝您工作愉快!
2018-11-12 17:47:40

搜狐首页新闻林子大了
重磅!2016年8月1日起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又出新规定了!
财务第一教室 07-27 13:03 大
点击下面蓝字了解详情!
【财税e讲堂】2016年200余节课程,收费仅198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017-04-06 13: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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