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08-23 10:54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即赠送给员工,不视同销售吗

觅觅&寻寻 追问

2016-08-23 10:59

老师,我觉得还是很模糊,感觉被弄糊涂了,将购买的货物赠送给内部员工,是不是属于视同销售呢。

李老师 解答

2016-08-23 1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老师 解答

2016-08-23 10:55

那个属于不能抵扣进项情形

李老师 解答

2016-08-23 11:00

那个是属于福利啊  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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