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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10-29 10:33 发布 842次浏览
小智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10-29 11:06
您好,第一张图是特别注明了该公司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第二张图没有注明,默认不符合条件。
*^_^* 追问
2020-10-29 11:09
那什么情况 下是符合加计抵减的 什么情况下是不符合的,难道只有备注的时候才符合吗
小智老师 解答
2020-10-29 11:20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抵减比例相比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10%有所提高。公告中明确了: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所以这里发生的业务都在2019年8月,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按10%比例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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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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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追问
2020-10-29 11:09
小智老师 解答
2020-10-2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