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11-03 14:03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为了核算会费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会费收入”科目,同时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如果存在多种会费,可以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向会员收取会费,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应当贷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借记“会费收 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或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某慈善机构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收到一单位交来的团体会费5 000元,存入银行。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团体会费)    5 000

  2.收到某会员200元会费,存入银行。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个人会费)    200

  3.期末将会费收入6 000元转入净资产类账户。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团体会费)    6 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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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为了核算会费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会费收入”科目,同时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如果存在多种会费,可以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向会员收取会费,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应当贷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借记“会费收 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或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某慈善机构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收到一单位交来的团体会费5 000元,存入银行。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团体会费)    5 000   2.收到某会员200元会费,存入银行。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个人会费)    200   3.期末将会费收入6 000元转入净资产类账户。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团体会费)    6 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6 000
2020-11-03 14:03:08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核算会费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会费收入科目,同时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如果存在多种会费,可以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向会员收取会费,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应当贷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借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或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018-12-26 19:01:44
非营利组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当中没有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而与之相类似的一个科目是“筹资费用”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等。 从中可以看出筹资费用核算的内容并不包括银行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因此既然不能记入筹资费用,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应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银行手续费支出应该记入“其他费用”科目。
2021-11-11 21:17:44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对企业发生的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向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发生年度的当期扣除。所说发生年度,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使当年应付(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未付的利息,也应当在当年扣除。对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包括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的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首先要判定借款期限是多长,然后查找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应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还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的利率也不一样,各银行的浮动利率不一,为了准确掌握,应按照本企业开户行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为各级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各行的利率,只有按本企业开户行的利率掌握较为合理,也符合新税法的合理性原则。   但是,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这里应当注意:一是对银行企
2016-03-21 21:50:11
你好,可以计入其他费用
2018-09-05 15: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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