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电子发票,实际发生了餐饮消费,卖家同时给消费者开具了两张相同金额的发票,一张正数,另一张是相同金额的负数发票 有两个疑问: (1)这样影响消费者作为报销使用嘛,只使用正数发票? (2)餐饮店是否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齐十七
于2020-11-10 15:04 发布 2767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11-10 15:07
1.这个不能用,红字和蓝字相互抵减, 这个被查到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做也需要纳税调增,2 ,这个是偷税漏税的嫌疑 要是开错发票后面需要重新开蓝字的,不能相互抵减,相互抵减这个发票没有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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