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10月开具发票,但因为需分期确认收入,10月只确认了部分发票金额,那么11月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增值税的表改怎么填?比如开了10万,10月确认了2万收入,后面每个月确认1万的收入,那么申报10月增值税的时候是不是按发票总额填在开具发票那里,未开票收入那里需要填分摊的收入额吗?应该不用填吧,这样增值税的收入就与我们账上收入不一致了吧,没关系吗 问题二,对于账面上做的进项与最后认证的不一致怎么办?然后这边结账早,不给反结账 问题三,对于未开票收入,之前确认了未开票收入,本月开票,账务处理是冲之前的未开票收入,做对应的开票收入,那么冲的这个未开票收入是以负数填在增值税申报表表二未开票收入栏吧 问题四,有进项加计扣除,但是本月不用缴税,我需要填表三,附表二和主表需要填吗?还是说该怎么填 问题五,有员工报销差旅加计扣除进项,这个税额填吗?份数填啥数据?因为好几张汽车票飞机票啥的,是数这个数量吗 问题三,
等风来
于2020-11-13 08:24 发布 111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11-13 08:29
同学你好
是这样的,未开票收入直接按收入金额开票就行了
2.按照认证的进项来就行了,账面上改成和勾选的一致
3.对的
4.你说的三个都填
5.这个可以抵扣进项的,份数就对应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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