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因扶持地方企业,做的一个基金,由基金公司注资到国有企业监管资金使用,由被扶持企业回购基金投资款,注资时,基金出资2.4亿,入实收资本950万,其余记入资本公积,现在被扶持企业回购一半基金款,国有企业对应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怎么记账,最后回购完成,要回到未增资前的国有独资比例,应该怎样处理。
燕子
于2020-11-18 11:37 发布 9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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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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