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你一件事,我单位在2019年11月在同一个市不同区办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2019年12月形成收入,所有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都是在分公司申报缴纳),到2020年1月才将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申报,那我现在要不要将分公司19年的收入成本做成凭证转到总公司来?
家
于2020-11-19 10:20 发布 73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需要的哦
2020-11-19 10:29:30

有借款合同就要有利息,做往来款就不用,很快就还了
2018-04-25 22:18:52

您好,总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根据总公司出具的纳税申报表来填写处理的。
2019-05-18 22:52:49

正常确认收入和成本就可以的,这个没有问题的,认为是视同销售的
2019-11-29 19:36:14

你好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本来需要去总公司汇总申报的
2020-02-26 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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