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14 10:58

新规定,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关于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第144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新办工业企业(指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非商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主管税务机关经案头审核、实地查验等,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预认定(暂认定)。
 2、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预认定期限未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三)、关于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第102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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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只有主表第1栏这个是的
2019-12-10 18:28:21
你好,这个没有为什么,简易征收都是些规定,规定他可以简易征收,就可以简易征收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财税〔2016〕36号 ..........
2018-07-28 12:19:22
应税服务的,五百万 连续12个月累计营业额
2015-12-31 11:31:48
500万
2015-11-26 13:38:21
500万。。。。。。。。
2015-10-27 14: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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