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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妹妹
于2016-09-08 18:27 发布 1007次浏览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09-08 18:44
好的,谢谢,5星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09-08 18:34
您好,退货红字申请单,双方都可以开,未抵扣的可以直接拿回发票作废重开,抵扣的只能开申请单进行退货。请参考下面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14条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对应蓝字发票必须经过认证,由于已经超过90天不能再认证,所以,税务机关不能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你单位也不能再开负数发票,否则要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处理,此问题我们曾经专门请示过省局,省局答复就是这样的。 税务总局这么规定也是促使企业尽早认证进项票,避免在稽核系统中形成大量的滞留票。
2016-09-08 20:41
您好,谢谢,如有问题尽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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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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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09-08 18:34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09-0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