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12-11 13:27

同学你好
1.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按照税法规定应该按照资产价值的比例(所得税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未来会计期间缴纳所得税
2.非同一控制下应税合并:
商誉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后续减值影响: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3.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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