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投资方,被投资方在8月做出股东分红决议(决议书日期是8月),但我司9月才收到该分红决议书,对应的分红也是9月收到。我把确认投资收益做到9月了,请问会有涉税风险吗?如果有,请问怎么解决?8月已结账了。
加油努力奋斗
于2016-09-20 11:29 发布 1589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用的在九月份儿做就可以,
2016-09-20 11:47:00
学员您好,少数股东损益是借方减少贷方增加的
2022-01-15 12:27:19
我认为应该是借长期股权投资,增资部分对应的剩余比例的金额相当于是原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少对应比例的对价,相当于把原来价值乘以下降的比例卖了,在买过来,买过来的对价是现在的比例与增资价值的乘机。所以应该是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损益调整。
2019-09-07 10:46:56
你好 你说的是投资亏损 是吧?
2019-06-24 16:16:28
同学,你好,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会减少净利润哦,既然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减少了,那么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就会减少。
2023-04-16 16: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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