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4-11-07 08:56

老师,我们的供应商是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不是农业生产者,他们的面粉是自己收购小麦,然后简单加工生产出来的。他们开具的面粉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晓海老师 解答

2014-11-07 08:27

根据国税函[2005]780号《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那么购买方取得的另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两个途径:1、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凭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此外,财税[2002]12号文《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也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也就是说,条例及财税[2002]12号文并没说销售农产品的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作为购买方的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销售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时,凭其开具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也应能抵扣进项税额了,但令人不解的是,在财税[2002]12号文之后出台的另一个文

晓海老师 解答

2014-11-07 09:57

你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

晓海老师 解答

2014-11-07 10:49

你好!如果没问题,请评价打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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