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A在B公司的线上平台以B公司的品牌销售商品,商品由A公司邮寄给买家,买家付款至B公司的账户,B公司收取销售额的10%作为品牌使用费,剩余金额付给客户A,B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给客户A(金额为销售额的10%),请问消费税应该由谁来缴纳?B公司收取了终端消费者的钱,是否有缴纳消费税的义务,那B公司可以从客户A的货款里扣除消费税的金额,申报纳税吗?
tomato
于2020-12-18 17:31 发布 636次浏览
- 送心意
蔡C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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