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zybang.com/question/91e98b4f2574d94acc407be8de10e65a.html..老师我搜的这个链接里面讲的是比较全面正确的吧?这里面说的非应税项目是指什么?这里面的捐赠是否包括像我们企业赠送客户的这种情况呢?
春天的花儿
于2016-09-25 10:04 发布 6195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25 10:43
这上面的链接说:“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你说的意思是说赠送的可以确认收入也可以不确认收入,对吧?确认收入进项税就是可以抵扣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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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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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