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姬绍龙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0-12-24 23:42

你好
解答: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企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一)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三)固定资产;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
(五)无形资产;
(六)商誉;
(七)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这是因为这些资产一般都属于长期资产,对于长期资产,为了防止企业因转回长期资产的减值而调节利润,会计准则规定其相应的减值金额不能转回。


在导致减值因素消失时,下述资产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准备
(2)存货
(3)债权投资
(4)贷款
(5)未担保余值
(6)消耗性生物资产(比照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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