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软件培训的,学员通过第三方贷款公司贷款交学费,跟学员的合同上签的是学费比如10000,补贴3000,现在我的处理方式是贷款公司下款10000,剔除补贴3000(这3000以现金形式发给学员),按7000上税。按我的方式我是一次性剔除3000,但是实际是分3个月发放给学员,现在老板让我从公帐走这3000,而且分3个月走,那这样的话我还能不能按7000上税?这样有什么风险?如果按10000上税的话,税务那边怎么解释呢?
佑佑
于2016-09-27 10:17 发布 11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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