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软件培训的,学员通过第三方贷款公司贷款交学费,跟学员的合同上签的是学费比如10000,补贴3000,现在我的处理方式是贷款公司下款10000,剔除补贴3000(这3000以现金形式发给学员),按7000上税。按我的方式我是一次性剔除3000,但是实际是分3个月发放给学员,现在老板让我从公帐走这3000,而且分3个月走,那这样的话我还能不能按7000上税?这样有什么风险?如果按10000上税的话,税务那边怎么解释呢?
佑佑
于2016-09-27 10:17 发布 1145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27 13:48
公帐收款收的10000,但是我发票开的7000,另外3000我直接做成代收代付。这样会不会有风险?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看发票怎么开的
2016-09-27 10:34:28

是一个物品,不同的叫法吗
是的话可以
2019-10-16 16:58:35

你好,同学。
你是什么问题,对于这类的软件,因为你自己可以简单处理加工再销售,不对应是正常的
2019-12-05 10:25:54

你好,一般是需要IT工程师去开发相应的功能。
2020-01-01 14:00:21

您好!是的。一切当做与第三方的交易。
2017-03-23 16: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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