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11-11 08:27
你好!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然保持其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通过“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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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4-11-11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