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10-04 19:39

没太明白。(1)增值税是买方交的还是卖方交的?(2)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3)为什么购买货物的进项税在借方,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在贷方,怎么理解?

心云间、凝听 追问

2016-10-04 20:26

是本来增值税应该由卖货方交,但是实际中,是采购方支付了这部分价款,所以对于采购方来说是多交了税金价款,因此可以从采购方的销项税额中把这部分进行税额扣除。是这样理解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04 18:11

您好,增值税抵扣就是营业活动应交的税费,等于营业收入的销项税,减去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
简单说,就是经营活动应该交的增值税,可以把生产中购进货物等,已经包括在价格里的增值税扣除。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04 20:03

您好,
(1)增值税是卖方交的
(2)进项税是采购货物或者支付劳务费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销项税是收取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是采购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此货物或者劳务又用于非应税项目,把已经认证的税额转出的操作过程
(3)购买货物的进项税,是在采购货物时支付的价款的一部分,只是这部分价款卖货方要做为税金上交国家,采购方可以抵扣税金,所以在借方,反之,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正好与采购货物相反,所以在贷方。
不知道以上解释,您是否能够理解。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04 20:30

您好,您理解得很到位。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增值税抵扣就是营业活动应交的税费,等于营业收入的销项税,减去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 简单说,就是经营活动应该交的增值税,可以把生产中购进货物等,已经包括在价格里的增值税扣除。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016-10-04 18:11:10
你好,根据取得的专用发票的税额抵扣
2018-06-28 14:27:21
您好,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第八条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7-05-27 22:03:31
增值税留抵抵欠只能抵扣增值税
2023-10-10 09:36:07
同学你好 你是哪里不懂
2023-07-03 11:47:3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