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下购买货物用于中秋节送礼的,这些货物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范围??
周润佑
于2016-10-08 09:29 发布 76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0-08 09:31
老师,那如果自己另外再买了包装物将其包装后用于送礼,是否还是不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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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购买货物后做如下处理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一、企业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出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二、企业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三、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货物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明确: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2016-07-05 18:31:20

是的,你有经营范围的也是视同销售
2019-08-13 09:53:27

你好,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
2016-10-08 09:29:43

你好 退给你 你之前开票是开的普票还是专票 要开红字
2019-11-11 15:22:20

运输公司运输费有吧
2019-01-07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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