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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
于2016-10-08 13:42 发布 942次浏览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0-08 13:59
是不是第一年抵40%,第二年抵60%,老师办公楼呢,也可以抵吗
静 追问
2016-10-08 14:36
老师,能帮我解释一下吗?自己看不太明白,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服务,当期没有直接用于在建工程(例如计入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之后又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购进时全额抵扣过,转用于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10-08 13:42
您好!是可以了。
2016-10-08 14:04
按照财税36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 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上述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应该在购进的当月开始抵扣,即当月抵扣其60%进项税额,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服务,当期没有直接用于在建工程(例如计入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之后又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购进时全额抵扣过,转用于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10-09 08:10
您好!就是要分2次抵扣,如果你第一次全额抵扣了,那就要把其中40%做进项转出。留待下一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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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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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 追问
2016-10-08 14:36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10-08 13:42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10-08 14:04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10-09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