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我老板有两家贸易公司(B公司和C公司),B公司因为要撤销基本户,所以供应商(A公司)的货款从C公司进账,发票是供应商A公司开给C公司,然后再加进价的5%由C公司开票给B公司,最后再由B公司开票给最张客户,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存在业务风险,?我应该要怎样进行帐务处理?
春燕
于2016-10-08 15:38 发布 630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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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00元属于什么费用,可以让对方来收据入账。
2019-12-10 16:55:20
可以 ,只要是对方对公账户都可以,一般户也是需要做账去税局备案的。
2018-12-24 10:04:00
你好 这个影响不大的 ; 你可以拿着入账使用
2021-04-19 10:27:51
你这个成本就不能税前扣除
2019-12-10 16:39:40
你好,这个在实际工作中是存在的,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你主要挂与C公司的往来就可以了。不用挂A公司。
2016-10-08 17: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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