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填写人是我,但是公司之前在国地税中留的信息都不是我,这张发票多开了金额(税额共400左右,不含税的1万多),交易属实,属于虚开吗?谁该承担发票的责任?请熟悉税务及法律的老师给予细心的回答,谢谢!
粗暴的金针菇
于2016-10-09 10:46 发布 62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如果不是人为故意多开,一般不构成虚开
2016-10-09 10:49:08

您好,个人的开1000元的话,增值税是减免的,只需要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合计是3.5%
2020-02-22 15:39:08

你好,一般租金这样写是含税的
2019-01-25 16:54:33

你好,这都可以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含税金额签订的比较多
2019-10-19 08:40:53

您好,可以账上给,但给的钱要开到发票里,或者内几账给,给的钱就不用开到发票里了。
2017-06-19 21: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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