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10-09 13:29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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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016-10-09 13:29:50
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信息表。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审核后通过红字票信息表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后,将纸质信息表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信息表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信息表,根据信息表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20-05-16 09:15:59
用友供应链红字发票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1. 首先,得到一份标准的红字发票,它将有一个税号和一个不同的发票号。 2. 然后,在发票上填写所有的相关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姓名、货物类型、发票金额、税率和其他必要的内容。 3. 接着,在发票上签字,并用盖章或其他标准形式确认报价。 4. 最后,将发票交给买方,买方会将发票提交给政府或企业,这些政府或企业就可以将红字发票用作发票验证。 制作红字发票时,需要注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保证发票的真实性。例如,在开具发票时,必须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同时发票的内容应当清晰完整,不能有遗漏或修改之处。另外,在填写发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率,以避免违反规定。 拓展知识:发票交换是一种新兴的电子发票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更加高效地处理发票。发票交换的原理是将发票有效数据从发票提供方处传送给买方,买方在收到信息后,即可使用发票数据进行报告、分析等各类统计活动,从而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
2023-02-28 10:27:37
你好同学,可以隔月冲回
2022-07-13 22:53:00
你好,可以开红字发票的。
2022-02-15 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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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该项投资的商誉=3000-3500×80%=200(万元),持续计量的

    在计算合并报表处置损益时,其他综合收益是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呀。 在公式 “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 × 原持股比例]-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资本公积 × 原持股比例” 中,“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资本公积 × 原持股比例” 这部分就是考虑了其他综合收益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计算。 在本题中,其他综合收益为 50 万元,原持股比例为 80%,所以在计算合并报表处置损益时考虑了其他综合收益 50×80% 这一因素,是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了其他综合收益的,不存在你所说的没有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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