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10 17: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罗老师 解答

2014-09-10 17:40

营业税、房产税在开具发票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分期确认收入的相应期间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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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营
2014-09-10 17:39:21
不动产经营租赁_房租租赁
2020-04-26 20:03:58
您好 这种发票入账 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不能扣除
2020-07-27 14:51:16
你好,计提,借管理费用--租赁费,贷其他应付款--租金,支付,借其他应付款--租金,贷银行存款,发票来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借管理费用(一)
2020-07-08 17:18:56
出租方 借 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费
2019-12-20 09: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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