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提问:甲公司签章无效,为什么丙银行还签字签章进行承兑,在受理承兑时,丙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吗?
Mary宇
于2021-01-14 12:06 发布 104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1-14 13:10
你好,同学,
你这里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追索的知识点,实际工作中,是银行会审核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最好是让对方开具一个收据,证明收到了汇票
2017-07-24 10:42:26

借应收票据、贷预收账款。
借应付账款或者是库存商品
贷应收票据。
2023-09-22 10:43:42

您好同学。您所说的这个情形并无影响。
2023-09-02 21:29:06

您好,2020年6月5日出票,3个月后到期,因此2020年9月5日到期,提示付款期限加10天,所以C公司应在2020年9月15日前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2023-08-17 12:29:1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03-07 13: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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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宇 追问
2021-01-14 13:15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1-14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