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因为以前的两笔款项共计45万,可能以前让挂靠的客户背书转走,因为刚来不大明确,这前换了好几任会计,所以我想把这45万欠款给清了,我可不可以先把这45万借给法人(收45万的欠款直接其它应收款借给法人)然后在两三个月内还回来?
蕾&祥
于2016-10-10 13:14 发布 771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10-10 13:19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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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是你们应收,但实际已经收走了,现在你想把应收冲掉挂法人借款再用现金平,是这意思不?
2016-10-10 13:17:31
你好,有影响,这样会导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可能会认为是虚开发票的
2019-12-10 15:55:43
会计处理没有问题。
2017-05-10 20:41:11
你好
你这个是要这样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
贷:应收账款
后面再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收款---法人
2022-03-28 07:02:13
你好,可以慢慢收回的方式慢慢减少余额
2017-07-14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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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解答
2016-10-10 13:17
吴月柳 解答
2016-10-10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