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10-11 23:33

再请问:1、车间房屋属于固定资产,新准则不是规定车间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归于管理费用吗?
              2、第二个问题的意思,还是根据发票来确认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挂应付帐款,不是根据合同来挂应付帐款。记得以前一个说法不管款付了没有,票开了没有,先根据合同挂应付帐款确认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之类),然后后面发票到了再冲,付款也是。。。还有一种说法先预付,然后一个合同付款60%了,就按合同总额挂应付帐款,确认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能帮忙详解一下吗?谢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11 23:20

您好,
1、公司的房屋维修不一定全记入管理费用,车间房屋维修不可以入管理费用,要记入制造费用。
2、如果没有付款对方就按合同全额开了发票,那就按合同总额挂应付帐款,然后后面依次冲减应付帐款。付款后没有开具发票的,之后才开来发票再按发票来确认费用和在建工程。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11 23:46

您好,
1、车间房屋属于固定资产,没有看到新准则规定车间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归于管理费用,请看下面解释。
固定资产修理费一定要计入管理费用吗?

如果有人问你: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日常维修费用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此处的修理费属于不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后续支出,下同)
我相信很多人会毫不犹豫的说: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尤其是最近几年参加了会计职称考试或注会考试的人,更是言之凿凿,可以从准则说到准则的应用指南,然后把教材拿出来给你指书上的例题分录。
确实,我看到很多书籍都是这样说的,包括一些专门讲解会计准则的书。我百度后发现我们的很多注册会计师也是这样坚决认为的,如果不是的话注册会计师就坚决要人家企业调整,因为企业计入了“制造费用”后转入了产品成本,因为这样的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好吧,我们就看看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怎么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用指南是这样说的: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这些规定看似乎计入“管理费用”确实是正确的!
但是,对于固定资产,我们大家都知道根据用途至少可以分为生产用、管理用和销售用等,如果再细分的话还可以分出集体福利用、科研创新用等等。因此,我个人认为如果一刀切的计入“管理费用”是值得商榷的。于是乎,有人就进了一步,就是销售用的固定资产修理费认为应该计入“销售费用”。就是不认可生产用的修理费可以计入“制造费用”!
对于是否计入“制造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对于产品成本核算,不但要看固定资产准则,还要看存货准则以及企业产品核算制度的规定。
存货准则对于存货的加工成本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细说明“制造费用”的范围。
目前,涉及到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规定主要三个: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
2.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财会[2015]20号)
3.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21号)
财政部在下发这些制度时,在文件的正文部分基本都有这样的或类似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XXXX》”。
这表明上述几个制度内容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下面分别看看三个制度的规定:
一、《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规定
1.第二十二条,“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此处没有明确说明修理费是否可以计入“制造费用”,但是结尾用了一个“等”字。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你懂得!
2.第二十三条,“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应摊销、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运输费、灌溉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保养费等费用。
此处也没有说“修理费”,但是大家都知道设备的“保养费”就是一种“修理费”。
3.该制度还鼓励企业采用作业成本法。大家都知道作业成本法属于完全成本法,如果采用作业成本法,其生产设备发生的修理费当然会最终计入产品成本的。
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规定: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七)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费等。
此处写的够明确了吧!
三、《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八)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费等。
与钢铁行业的内容完全一致!
这些成本核算制度的都明明白白写作“修理费”需要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是财政部前后文件打架了还是我们理解错了呢?人家财政部可是明明说了这些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制定的啊!
如果在回到固定资产准则看,我个人认为问题是出现在对“当期损益”如何看。坚持认为修理费应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把“当期损益”就等同于了“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计学撮要-2015》在257页还有另外一个观点: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受益时间小于1年的,如果金额较小就在发生时计入“当月营业成本”;如果金额较大的,可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在两次“修理”的间隔期间内摊销。
该书没有明确说明“当月营业成本”具体是指什么,是“主营业务成本”还是成品成本?但是从语境分析,可能是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另外,对于金额较大的“修理费”,该书给出意见有点类似于计入“待摊费用”,但是碍于该科目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所以用了一个“其他流动资产”替代。至于在间隔期内进行摊销该计入什么科目也未明示,但是从前后语境看也应该是指摊销额是要计入“当月营业成本”。作为一个“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专业领跑的力量”权威书籍,怎么就不能说的简单明了一点呢,而使用一个非常暧昧的“当月营业成本”。可惜,“其他流动资产”也不完全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的说法啊!
我个人认为当遇到这种类似的法律打架的问题,可以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一下。本人虽然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但是也知道一点法理原则。
固定资产准则和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都是财政部发布的,都是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应该是一样的,因此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固定资产准则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所有固定资产,相对于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可以称为“普通法”,而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则相当于是“特别法”。当普通法和特别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当然是特别法优先。
因此,我个人认为,编写教材时对于制造型生产设备的“修理费”可以明明白白写上应该计入“制造费用”,而不是继续在案例中错误的一刀切计入“管理费用”。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11 23:59

您好,补充第2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实际操作中,如果合同执行进度,与付款发票进度基本一致,一般是根据发票来确认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如果来了发票,还没有付完发票的款,再挂应付账款。不是根据合同来挂应付帐款。
2、另一种情况,如果合同执行完毕,没有发票,也没有付款,这时可以暂估,根据合同全额确认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挂应付账款,然后付款再冲,来了发票再冲。

“记得以前一个说法不管款付了没有,票开了没有,先根据合同挂应付帐款确认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之类,然后后面发票到了再冲,付款也是。。。还有一种说法先预付,然后一个合同付款60%了,就按合同总额挂应付帐款,确认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这种说法是指的上述第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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