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A在外面请的小时工甲来公司厂区做绿化维护发生费用4800元,因为甲不能提供发票,所以员工A就找到熟人乙以乙的名义去税务局代开了叉车费的发票过来公司报销,公司已经付了4800元给报销人A员工,A员工也将4800元全部结算给绿化维护小时工甲了,现在公司发现没有代扣个税款,现在补申报个税4800×(1-20%)×20%=768元税款,追溯不到个人承担了,因为发票是乙开的叉车费,款是结算给甲的,并且已经付掉了。这种怎么处理呀?这个费用现在不确定走管理费还是其他业务支出?有2笔,差不多2千。拆分成几次开票、付钱,每次都低于800,可否?方案二、重新找人代开一张材料同等金额的发票
YoungLee
于2021-01-19 16:02 发布 5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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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