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关联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研发成本(人员人工、材料、折旧等)全年一次性与关联企业结算,我方提供研发服务发票,对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本价结算。请教老师,这样是否合规?
锦鲤
于2021-01-22 13:08 发布 1609次浏览
- 送心意
明烨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1-01-22 13:10
您好:
委托研发中,委托方按照价格的80%进行加计扣除,这里已经把20%的利润刨除了,所以您按成本结算并不合适,这样会引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隐患,即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公允。
相关问题讨论
嗯,是的,直接计入研发费用
2020-05-07 15:25:32
发生时计入研发支出
结转到营业成本
2019-12-26 13:44:21
同学,你好
具体什么问题呢?
2024-04-15 13:47:22
您好:
委托研发中,委托方按照价格的80%进行加计扣除,这里已经把20%的利润刨除了,所以您按成本结算并不合适,这样会引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隐患,即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公允。
2021-01-22 13:10:46
销售中心的,可以1、借:销售——办公费——办公用品
或—服务费——技术服务费
2020-05-20 16: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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