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相关问题讨论
是不是退货?如果不退货与正常购入是一样的分录。
2016-10-13 14:04:40
您好!这个你正常做,借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2000
2019-11-08 15:18:18
【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后,向购买方支付的质量索赔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索赔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索赔款的企业是否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请予回答为盼!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货物后,向购买方支付的质量索赔款,实质上属于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
2015-10-19 14:39:51
你好,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2019-07-03 11:19:40
质量有问题的退货了吗
2019-06-16 1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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