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17日向N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值 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给予其20%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 30(现金折扣的计算不考虑增值税),并代垫运杂费500元。甲企业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货款,则甲企业在该笔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万元?
开放的外套
于2021-01-23 17:30 发布 438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应确认收入金额200×80%×1.13
2021-01-23 17:31:45
学员你好,计算如下
6000*60*0.9*0.98=317520
2022-12-31 21:15:49
你好,代垫运杂费借方计入应收账款,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不体现销项税额中的
2019-06-23 16:45:23
你好!
运费税率9%
2019-04-30 18:13:05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2020-11-25 18: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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