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板有两个公司,一公司在深圳主营设备租赁,一公司在长沙成立快一年,主营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现长沙公司还在办理建筑资质中,账还未建立,无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现客户本因要和深圳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因对方客户开的支票在深圳不能进账,承租设备方可能有几级单位存在,后改成了和长沙公司签了租赁合同,开给了我长沙公司转账支票一张。请问,我长沙公司无设备,确发生了这笔租赁业务,我该如何与深圳公司协调,然后我这边该怎么入账?而且客户是需要发票的……
随水^o^
于2016-10-14 09:57 发布 79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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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与深圳公司、客户协调,看能不能按代收代付处理。
2016-10-14 13:53:18
那你这是融资租赁还是普通租赁
2020-01-13 15:52:18
你好,你是融资租赁的吗a
2020-01-13 19:01:43
你好,可以记入到固定资产里面
2023-12-08 09:34:42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2-07-24 22: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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