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娄娄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1-29 16:02

您好,
1、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若政府补助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能够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其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所得税汇算时填写“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