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养老服务公司,目前项目(养老社区)正在建设期,路面工程承包给甲工程公司,目前工程款暂未结算完,甲公司股东想预定社区两套养老公寓使用权,来冲抵甲公司工程款。双方都不走银行转款了,直接冲抵,这样是否合规,有没有涉税风险,又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嘻嘻
于2021-02-01 17:40 发布 63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2-01 17:41
这个是正常的同学,目前很多建筑企业就没办法支付款项,就用自己所建的房子来抵抵扣,应该付的款项,这个是属于债务重组,用这个不动产来抵抗这个债务,这个是正常的。那么你签订这个抵债的协议,然后做账的话,就是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这个不动产抵债是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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