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是不是我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有形动产)无偿赠与福利院这种公益事业单位要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而无偿提供给福利院【服务】,或者无偿转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给福利院,就不用视同销售,不用交增值税了?如果我说得是对的话,想请问一下原因,为什么同样是做好事,无偿赠送给福利院有形动产就要视同销售,其他的就不用视同销售?
qiqi
于2021-02-13 11:37 发布 4583次浏览
- 送心意
Basage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21-02-13 12:12
你好
这是由于时间带来的差异。
销售、捐赠无形资产、不动产、提供服务本属于营业税(现已取消)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制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时,是针对不同税种分别制定的。
由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时,考虑到税收抵扣的链条连续性,未将公益捐赠行为纳入不征税范畴。
而营业税在当时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服务的公益性行为作为不征税对象排除在外。后期营改增时保持了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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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的意思是给福利院那种公益事业单位提供自产或外购的货物(有形动产)也可以不视同销售了?
2021-02-13 12:36:01
你好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盈余
2020-11-04 11:20:04
借什么,贷什么 .
还有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和税法规定应僅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6-09-18 21:27:27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其摊销不少于多少年
2015-11-18 15:40:56
好的,谢谢
2023-10-18 1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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