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年销售额在200-300万,在2016年第一季度销售额50万,第二季度销售额290000元(全部为代开专票),请问第二季度 季报时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有梦想的小矮人
于2016-10-20 10:19 发布 138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0-20 10: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以上文件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四个季度中,哪一个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哪一个季度就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与其他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30万无关,销售额是否为代开的专票还是自开的普票也无关??老师这样理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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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6-10-20 10:20
邹老师 解答
2016-10-20 10:29